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七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七九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丙○○
- 原告
- 丁○○
- 原告
- 乙○○
- 原告
- 甲○○
- 被告
- 祥毅鑫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B書記官 林梅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七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B書記官 林梅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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