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一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官蔡政哲
- 原告甲○○
- 被告美商德福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一六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號九樓 被 告 美商德福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設台北市○○○路○段一三一號十一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九一之三號四樓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一○九號三樓 兼訴訟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街五○巷三號五樓 台北市市○○道○段二二三號五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法官書記官 林鈴芬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