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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一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官
    蔡政哲

  • 原告
    甲○○
  • 被告
    美商德福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一六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號九樓 被   告  美商德福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設台北市○○○路○段一三一號十一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九一之三號四樓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一○九號三樓 兼訴訟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街五○巷三號五樓 台北市市○○道○段二二三號五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法官書記官 林鈴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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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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