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二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二一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鄭志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啟倫律師
- 被告
- 啟寶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一段一六0
- 法定代理人
- 戊○○ 住
- 訴訟代理人
- 鄭雪櫻律師
- 複代理人
- 辛○○ 住
- 複代理人
- 壬○○ 住
- 被告
- 全球寶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九一號四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永元 住台北市○○區○○路二0三之六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台北市士林區○○○路○段四0五巷卅一號五樓
甲○○ 住台北市中正區○○○路○段七二號五樓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三六巷四弄十號七樓之三
庚○○ 住台北市信義區○○○路○段四二三巷三弄六號二樓
己○○ 住台北縣五股鄉○○路○段一八三巷五號之一
癸○○ 住台北市○○區○○路三段七四巷六二號二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玲玉
~B書記官 呂烱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