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0四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0四號
- 原告
- 詮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富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趙建和律師
- 被告
- 瑛宏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達夫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墊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略稱:
三、證據:
乙、被告方面:
理由
甲、程序方面:
乙、得心證之理由:
丙、結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 邱新福
~B法院書記官 莊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