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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三一六二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姜悌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訴字第三一六二號

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主旨:請送貴局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二項所訂定之「電腦程式著作之例示內容」一份,到院參辦。

二、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五條之規定,貴局為著作權之主管機關,就電腦程式著作之例示內容,貴局應依法訂定。

(二)本院辦理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一六二號損害賠償事件,亟需「電腦程式著作之例示內容」一份,尚請提供。(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七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二十  日

                      法   官 姜悌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三一六二號於民國 91 年 0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