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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五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官
    許純芳

  • 當事人
    甲○○與被告中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五四一號 原   告 甲○○ 右原告與被告中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 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柒萬貳仟玖佰肆拾捌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 幣柒仟伍佰捌拾萬元,折合銀元貳仟伍佰貳拾陸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銀元貳拾伍萬貳仟陸佰陸拾柒元,折合新台幣柒拾伍萬捌仟零壹元,原告僅繳納 新台幣柒萬貳仟玖佰肆拾捌元,尚欠新台幣陸拾捌萬伍仟零伍拾叁元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七日內,向本院 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純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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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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