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八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八七○號 原 告 啟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蕭介仁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書 記 官 官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