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2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七號 聲 請 人 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段三五一號十樓之三 代 理 人 乙○○ 住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三六七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麗玲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宜玲 ~F0 ~T48 ┌──────────────────────────────────────────────────┐ │附表: 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三六七八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D─八九二五九─三至 │ │叁拾貳│叁萬貳仟│ │ │ │ │八三ND─八九二九0─八 │ │ │ │ │ ├─┼───────────────┼──────────────┼────┼───┼────┼───┤ │2│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D─二八八六三─五至 │ │壹拾 │壹萬 │ │ │ │ │八三ND─二八八七二─六 │ │ │ │ │ ├─┼───────────────┼──────────────┼────┼───┼────┼───┤ │3│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D─三九二八四─三 │ │壹 │壹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