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八三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劉坤典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金奎谷系統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八三六號 聲 請 人 金奎谷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八0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坤典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王朝枝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台大慶齡工業研究中│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玖萬玖仟玖佰柒拾│AA五一八六二三│ │ │ │心吳錫侃 │行台大辦事處 │ │伍元 │六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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