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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七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1 月 26 日
  • 法官
    劉又菁

  • 原告
    甲○○蕭閔元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七九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蕭閔元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三六八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瓊滿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 │號│         │         │           │  (新台幣)  │        │滿日   │ ├─┼─────────┼─────────┼───────────┼────────┼────────┼─────┤ │1│得溢實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復興分行 │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萬九千二百六十│AK三九六四六三│ │ │ │黃可君     │         │        │三元        │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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