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七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七六號
- 聲請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謝靜勤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四八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林鴻達
法院書記官 林秀娥~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四八七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四一││壹│陸佰叁拾│││ │││││捌││├─┼───────────────┼──────────────┼────┼───┼────┼───┤│2│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一八0││壹│肆佰柒拾││├─┼───────────────┼──────────────┼────┼───┼────┼───┤│3│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一五九││壹│壹仟││├─┼───────────────┼──────────────┼────┼───┼────┼───┤│4│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一六0││壹│壹仟││├─┼───────────────┼──────────────┼────┼───┼────┼───┤│5│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一六一││壹│壹仟││├─┼───────────────┼──────────────┼────┼───┼────┼───┤│6│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一六二││壹│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