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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七0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
    趙子榮

  • 原告
    甲○○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七0五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徐麗如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四0六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趙子榮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林鈴芬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國祥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二六─六│    │壹  │伍佰壹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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