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九七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2 月 29 日
- 法官吳光釗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太平洋世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九七七號 聲 請 人 太平洋世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七二九號十樓之四 送達代收人 乙○○ 住台北市○○路七二九號十樓之四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四三九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光釗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春城 ~F0 ~T48 ┌──────────────────────────────────────────────────────┐ │附表: 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四三九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太平洋世界旅行社 │台灣土地銀行長春分│八十八年七月九日 │貳拾伍萬捌仟陸佰│DY0二0一七四│ │ │ │ │行 │ │元 │一 │ │ ├─┼─────────┼─────────┼───────────┼────────┼────────┼──┤ │2│太平洋世界旅行社 │台灣土地銀行長春分│八十八年七月九日 │玖佰肆拾伍元 │DY0二0一七二│ │ │ │ │行 │ │ │九 │ │ ├─┼─────────┼─────────┼───────────┼────────┼────────┼──┤ │3│太平洋世界旅行社 │台灣土地銀行長春分│八十八年七月八日 │叁拾壹萬叁仟零伍│DY0二0一七四│ │ │ │ │行 │ │拾貳元 │0 │ │ ├─┼─────────┼─────────┼───────────┼────────┼────────┼──┤ │4│太平洋世界旅行社 │台灣土地銀行長春分│八十八年六月十一日 │捌仟伍佰零伍元 │DY0一九五三八│ │ │ │ │行 │ │ │七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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