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2 月 08 日
- 法官鄭純惠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原告華啟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千禧年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七二○號 原 告 華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周奇杉律師 黃福雄律師 李傑儀律師 被 告 千禧年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律師 複代理人 丙○○ 林旻璇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八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鄭純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八 日 書記官 朱小燕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