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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重訴字第1462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王秀慧

原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訴訟代理人
周奉立
被告
元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政次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13時5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6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秀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何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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