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9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重訴字第908號
- 原告
- 泰新木業地板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B○○
- 原告
- 凱弗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酉○○
-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慧玲律師
-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維倫律師
- 上列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 周俊智律師
- 上列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 周炳成律師
- 被告
- 品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E○○ 住宜蘭
- 法定代理人
- 壬○○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25巷18弄3號5
- 法定代理人
- 人 樓
- 法定代理人
- 兼法定代理 A○○ 住高雄
- 法定代理人
- 人 (即彭文漢)
- 法定代理人
- 兼法定代理 黃○○ 住高雄
- 法定代理人
- 人 (即彭文禹)
- 被告
- C○○ 住高雄
- 被告
- 丁○○ 住高雄
- 被告
- 即李沬 、李玉靜
- 被告
- 亥○○ 住台北縣新店市○○街53號3樓
- 被告
- 普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人
- 被告
- 卯○○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259巷12號10樓 (即曹靜文)
-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乙○○ 住台北縣土城市○○街46號1樓
- 被告
- 華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G○○ 住同上
- 被告
- 人
- 兼法定代理 玄○○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25巷18弄3號5
- 兼法定代理 乙○○ 住台北縣板橋市○○○街124巷31-25號
- 上列二人共同 甲○○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 被 告 巳○○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30巷5弄3號3樓
- 被 告 三孚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 申○○ 住台北市○○○路○段162號6樓
- 人
- 被 告 丙○○ 住台中縣甲后路35巷109弄7號
- 被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天○○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丑○○ 住同上
- 地○○ 住同上
- 宙○○ 住同上
- 戌○○ 住同上
- 寅○○ 住同上
- 辰○○ 住同上
- 辛○○ 住同上
- 被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維分公司
- (即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北分行)
- 法定代理人 己○○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未○○ 住同上
- F○○ 住台北市○○○路38號3樓
- 複代理人 午○○ 住台北市○○○路○段368、368-1
- 被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國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D○○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癸○○ 住同上
- 子○○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李振生律師
- 被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庚○○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宇○○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201號
戊○○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