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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90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郭美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重訴字第908號

原告
泰新木業地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B○○
原告
凱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酉○○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維倫律師
上列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周俊智律師
上列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周炳成律師
被告
品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住宜蘭
法定代理人
壬○○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25巷18弄3號5
法定代理人
人 樓
法定代理人
兼法定代理 A○○ 住高雄
法定代理人
人 (即彭文漢)
法定代理人
兼法定代理 黃○○ 住高雄
法定代理人
人 (即彭文禹)
被告
C○○ 住高雄
被告
丁○○ 住高雄
被告
即李沬 、李玉靜
被告
亥○○ 住台北縣新店市○○街53號3樓
被告
普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
卯○○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259巷12號10樓 (即曹靜文)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乙○○ 住台北縣土城市○○街46號1樓
被告
華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G○○ 住同上
被告
兼法定代理  玄○○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25巷18弄3號5
兼法定代理  乙○○  住台北縣板橋市○○○街124巷31-25號
上列二人共同 甲○○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被   告  巳○○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30巷5弄3號3樓
被   告  三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申○○  住台北市○○○路○段162號6樓
被   告  丙○○  住台中縣甲后路35巷109弄7號
被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天○○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丑○○  住同上
地○○  住同上
宙○○  住同上
戌○○  住同上
寅○○  住同上
辰○○  住同上
辛○○  住同上
被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維分公司
(即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北分行)
法定代理人  己○○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未○○  住同上
F○○  住台北市○○○路38號3樓
複代理人   午○○  住台北市○○○路○段368、368-1
被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國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D○○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癸○○  住同上
子○○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李振生律師
被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宇○○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201號

       戊○○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美杏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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