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三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3 月 08 日
  • 法官
    黃雯惠

  • 原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三九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九九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八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 雯 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日 ~B法院書記官 魏淑娟 ~F0 ~T48 ┌──────────────────────────────────────────────────┐ │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九九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七九七六  │    │壹  │壹仟  │   │ ├─┼───────────────┼──────────────┼────┼───┼────┼───┤ │2│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七九七七  │    │壹  │壹仟  │   │ ├─┼───────────────┼──────────────┼────┼───┼────┼───┤ │3│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一七九八  │    │壹  │貳拾  │   │ ├─┼───────────────┼──────────────┼────┼───┼────┼───┤ │4│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D─0一八七七六  │    │壹  │壹仟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