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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勞簡上字第二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31 日

             使 96/01/10 12: 44 PM 使使 使 滿 滿 滿 滿 滿 30,450+1,250+500=32,200/30x17=18,247 32,20032,20032,200 32,20032,200 32,200/30x14=15,027 18,247+32,200x5+15,027=194,274 17+31+30+31+30+31+14=184 194,274/184=1,0561,056 x30 =31,680 31,614*5 4/12 16,100+168,608=184,708 滿 滿   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