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許純芳
- 法定代理人甲○○、乙○○
- 原告霖亞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遠東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二號 原 告 霖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遠東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三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純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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