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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許純芳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霖亞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遠東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二號 原   告 霖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遠東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三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純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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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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