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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恢復原狀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
    周玫芳
  • 法定代理人
    李茂興、李文龍、林榮三

  • 原告
    甲○○
  • 被告
    雙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東霸營造有限公司法人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四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雙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茂興 訴訟代理人 蔡天亮 被   告 東霸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龍 被   告 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三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恢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兩造間恢復原狀事件涉有毀棄損壞等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 ,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三八二 八號、九十一年偵續字第四○號、九十一年度偵續一字第十一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四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玫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四   日 書記官 郭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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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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