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恢復原狀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周玫芳
- 法定代理人李茂興、李文龍、林榮三
- 原告甲○○
- 被告雙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東霸營造有限公司法人、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四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雙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茂興 訴訟代理人 蔡天亮 被 告 東霸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龍 被 告 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三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恢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兩造間恢復原狀事件涉有毀棄損壞等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 ,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三八二 八號、九十一年偵續字第四○號、九十一年度偵續一字第十一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四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玫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四 日 書記官 郭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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