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七二號 原 告 成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周進忠即寬宏工程行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 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六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丁蓓蓓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六 日 書 記 官 陳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