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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
    蕭胤瑮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亞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偉登資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原   告  亞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偉登資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廿 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三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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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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