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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王碧芳
  • 法定代理人
    乙○○

  • 當事人
    鈞天股份有限公司東億營造有限公司蘇清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七四號 原   告 鈞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東億營造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蘇清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九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碧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   日 ~B書記官 莊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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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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