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七四號 原 告 鈞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東億營造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蘇清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九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碧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 日 ~B書記官 莊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