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八八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八八一號
- 原告
- 普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一拍吉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八八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