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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2 月 07 日
  • 法官
    賴錦華

  • 當事人
    品佳股份有限公司世峯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九○號 原   告  品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律師 被   告  世峯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新店市○○路二三五巷十二號四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二三五巷十四號四樓 訴訟代理人  徐國勇律師 複 代理人  許淑惠律師 黃達元律師 乙○○      住台北市○○路六號三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七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賴錦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八   日 書 記 官 葛映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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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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