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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一九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回復原狀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
    郭美杏
  • 法定代理人
    甲○○、丙○○

  • 原告
    乙○○
  • 被告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富邦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一九五號 原   告  乙○○ 被   告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富邦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郭美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書 記 官 陳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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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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