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四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四九四號 原 告 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 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曾部倫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書 記 官 柯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