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19 日
- 當事人泰新木業地板有限公司、B○○、凱弗企業有限公司、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重訴字第908號原 告 泰新木業地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B○○ 原 告 凱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酉○○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 黃維倫律師 上列二人共同 複代理人 周俊智律師 周炳成律師 被 告 品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住宜蘭 法定代理人 壬○○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25巷18弄3號5 兼法定代理 玄○○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25巷18弄3號5 人 樓 兼法定代理 A○○ 住高雄 人 (即彭文漢) 兼法定代理 黃○○ 住高雄 人 (即彭文禹) 被 告 C○○ 住高雄 被 告 丁○○ 住高雄 即李沬 、李玉靜 被 告 亥○○ 住台北縣新店市○○街53號3樓 被 告 普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住台北縣板橋市○○○街124巷31-25號 人 被 告 卯○○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259巷12號10樓(即曹靜文) 上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乙○○ 住台北縣土城市○○街46號1樓 被 告 華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G○○ 住同上 人 上列二人共同 甲○○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被 告 巳○○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30巷5弄3號3樓被 告 三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申○○ 住台北市○○○路○段162號6樓 人 被 告 丙○○ 住台中縣甲后路35巷109弄7號 被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天○○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丑○○ 住同上 地○○ 住同上 宙○○ 住同上 戌○○ 住同上 寅○○ 住同上 辰○○ 住同上 辛○○ 住同上 被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維分公司 (即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北分行) 法定代理人 己○○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未○○ 住同上 F○○ 住台北市○○○路38號3樓 複代理人 午○○ 住台北市○○○路○段368、368-1 被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國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D○○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癸○○ 住同上 子○○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李振生律師 被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宇○○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201號 戊○○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潘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