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二號 聲 請 人 甲○○ 指定送達地址:台北市郵政信箱八四0號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五七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詹駿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林淑玉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E─0000000─│ │壹 │壹萬 │ │ │ │ │八 │ │ │ │ │ ├─┼───────────────┼──────────────┼────┼───┼────┼───┤ │2│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E─0000000─│ │壹 │壹萬 │ │ │ │ │0 │ │ │ │ │ ├─┼───────────────┼──────────────┼────┼───┼────┼───┤ │3│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E─0000000─│ │壹 │壹萬 │ │ │ │ │一 │ │ │ │ │ ├─┼───────────────┼──────────────┼────┼───┼────┼───┤ │4│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E─0000000─│ │壹 │壹萬 │ │ │ │ │二 │ │ │ │ │ ├─┼───────────────┼──────────────┼────┼───┼────┼───┤ │5│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E─0000000─│ │壹 │壹萬 │ │ │ │ │三 │ │ │ │ │ ├─┼───────────────┼──────────────┼────┼───┼────┼───┤ │6│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F─00九六八五─八│ │壹 │壹拾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