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七四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22 日
- 法官鄭純惠、吳素勤、胡宗淦
- 法定代理人李玉田
- 原告寶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七四九號 聲 請 人 寶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田 送達代收人 馮維正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六一三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二 日 民 事 第 六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鄭純惠 法 官 吳素勤 法 官 胡宗淦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劉寶鈴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七四九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七四ND─一八九0九五─三 │ │壹 │壹仟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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