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二八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八二○號
- 聲請人
- 丙○○
- 聲請人
- 1)
- 訴訟代理人
- 甲○○ 住台北市○○○路○段九六號B1
- 送達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曾部倫
法院書記官 柯月英~F0~T48┌──────────────────────────────────────────────────┐│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三│││││├─┼───────────────┼──────────────┼────┼───┼────┼───┤│2│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五│││││├─┼───────────────┼──────────────┼────┼───┼────┼───┤│3│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七│││││├─┼───────────────┼──────────────┼────┼───┼────┼───┤│4│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九│││││├─┼───────────────┼──────────────┼────┼───┼────┼───┤│5│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0│││││├─┼───────────────┼──────────────┼────┼───┼────┼───┤│6│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二│││││├─┼───────────────┼──────────────┼────┼───┼────┼───┤│7│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四│││││├─┼───────────────┼──────────────┼────┼───┼────┼───┤│8│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六│││││├─┼───────────────┼──────────────┼────┼───┼────┼───┤│9│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 ││八│││││├─┼───────────────┼──────────────┼────┼───┼────┼───┤│0│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1││四│││││├─┼───────────────┼──────────────┼────┼───┼────┼───┤│1│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1││六│││││├─┼───────────────┼──────────────┼────┼───┼────┼───┤│2│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1││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