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五四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五四號
- 聲請人
- 伸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六三七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F0~T48┌──────────────────────────────────────────────────┐│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0五四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三│││││├─┼───────────────┼──────────────┼────┼───┼────┼───┤│2│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五│││││├─┼───────────────┼──────────────┼────┼───┼────┼───┤│3│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七│││││├─┼───────────────┼──────────────┼────┼───┼────┼───┤│4│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九│││││├─┼───────────────┼──────────────┼────┼───┼────┼───┤│5│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0│││││├─┼───────────────┼──────────────┼────┼───┼────┼───┤│6│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二│││││├─┼───────────────┼──────────────┼────┼───┼────┼───┤│7│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四│││││├─┼───────────────┼──────────────┼────┼───┼────┼───┤│8│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六│││││├─┼───────────────┼──────────────┼────┼───┼────┼───┤│9│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 ││八│││││├─┼───────────────┼──────────────┼────┼───┼────┼───┤│0│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壹佰玖拾│││1││九│││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