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九四號 聲 請 人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一六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詹駿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淑玉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百耐德實業股份有限│華僑銀行中山分行 │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貳拾萬陸仟玖佰零│0000000 │ │ │ │公司 │ │ │貳元 │ │ │ ├─┼─────────┼─────────┼───────────┼────────┼────────┼──┤ │2│合森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銀行敦化分行 │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貳拾玖萬捌仟零壹│0000000 │ │ │ │ │ │ │拾元 │ │ │ ├─┼─────────┼─────────┼───────────┼────────┼────────┼──┤ │3│胡長祐 │台北第一信用合作社│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玖拾萬元 │一七四五二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