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一六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一六三號
- 聲請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單永濤
- 代理人
- 林建昌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一八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明珠
法院書記官 陳素卿~F0~T48┌──────────────────────────────────────────────────────┐│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一六三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徐美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陸拾萬元│0000000 │││ ││山分行│││││├─┼─────────┼─────────┼───────────┼────────┼────────┼──┤│2│銓優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三│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貳萬伍仟元│六五一二0│││ ││民分行│││││├─┼─────────┼─────────┼───────────┼────────┼────────┼──┤│3│亞汰策略會議顧問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南│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貳萬壹仟叁佰叁拾│三一五八四一│││ │限公司│京東路分行││叁元│││├─┼─────────┼─────────┼───────────┼────────┼────────┼──┤│4│亞太策略會議顧問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南│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柒萬陸仟零貳拾元│三一五八三八│││ │限公司│京東路分行│││││├─┼─────────┼─────────┼───────────┼────────┼────────┼──┤│5│騰睿國際企業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龍│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貳仟壹佰陸拾伍元│八五九三三四│││ │司│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