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九四○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七三二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鴻達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法院書記官 林秀娥 ~F0 ~T48 ┌──────────────────────────────────────────────────┐ │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三二二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 │壹仟 │ │ ├─┼───────────────┼──────────────┼────┼───┼────┼───┤ │2│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一 │ │ │壹仟 │ │ ├─┼───────────────┼──────────────┼────┼───┼────┼───┤ │3│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八 │ │ │壹仟 │ │ ├─┼───────────────┼──────────────┼────┼───┼────┼───┤ │4│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 │壹仟 │ │ ├─┼───────────────┼──────────────┼────┼───┼────┼───┤ │5│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一 │ │ │壹仟 │ │ ├─┼───────────────┼──────────────┼────┼───┼────┼───┤ │6│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三 │ │ │壹仟 │ │ ├─┼───────────────┼──────────────┼────┼───┼────┼───┤ │7│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五 │ │ │壹仟 │ │ ├─┼───────────────┼──────────────┼────┼───┼────┼───┤ │8│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七 │ │ │壹仟 │ │ ├─┼───────────────┼──────────────┼────┼───┼────┼───┤ │9│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八 │ │ │貳佰捌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