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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四七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楊絮雲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快樂王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四七二二號 聲 請 人 快樂王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七七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楊絮雲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莊滿美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七七九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壹  │壹仟  │   │ ├─┼───────────────┼──────────────┼────┼───┼────┼───┤ │2│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0│    │壹  │柒佰陸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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