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五二八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李媛媛
- 法定代理人丙○○
- 原告網是可樂數位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五二八六號 聲 請 人 網是可樂數位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一0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李媛媛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林淑玉 ~F5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一0六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網是可樂數位生活股│萬通銀行世貿分行 │九十年四月二十日 │貳萬玖仟壹佰陸拾│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貳元 │ │ │ ├─┼─────────┼─────────┼───────────┼────────┼────────┼──┤ │2│網是可樂數位生活股│萬通銀行世貿分行 │九十年四月二十日 │柒萬肆仟叁佰叁拾│AG三八四九六九│ │ │ │份有限公司 │ │ │壹元 │八 │ │ ├─┼─────────┼─────────┼───────────┼────────┼────────┼──┤ │3│網是可樂數位生活股│萬通銀行世貿分行 │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壹佰叁拾伍萬陸仟│AG三八四九六九│ │ │ │份有限公司 │ │ │伍佰零玖元 │九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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