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五四五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五四五四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三一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四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八 日 法院書記官 官碧玲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三一八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七七─NX─0000000 │ │壹 │叁佰貳拾│ │ ├─┼───────────────┼──────────────┼────┼───┼────┼───┤ │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0000000 │ │壹 │玖拾陸 │ │ ├─┼───────────────┼──────────────┼────┼───┼────┼───┤ │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 │ │壹 │柒拾肆 │ │ ├─┼───────────────┼──────────────┼────┼───┼────┼───┤ │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000 │ │壹 │叁拾玖 │ │ ├─┼───────────────┼──────────────┼────┼───┼────┼───┤ │5│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 │ │壹 │貳拾陸 │ │ ├─┼───────────────┼──────────────┼────┼───┼────┼───┤ │6│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 │ │壹 │壹拾陸 │ │ ├─┼───────────────┼──────────────┼────┼───┼────┼───┤ │7│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 │壹 │貳拾捌 │ │ ├─┼───────────────┼──────────────┼────┼───┼────┼───┤ │8│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 │壹 │伍拾玖 │ │ ├─┼───────────────┼──────────────┼────┼───┼────┼───┤ │9│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0│ │壹 │伍拾貳 │ │ ├─┼───────────────┼──────────────┼────┼───┼────┼───┤ │0│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0│ │壹 │肆拾貳 │ │ │1│ │ │ │ │ │ │ ├─┼───────────────┼──────────────┼────┼───┼────┼───┤ │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X─00000000│ │壹 │貳拾貳 │ │ │1│ │ │ │ │ │ │ ├─┼───────────────┼──────────────┼────┼───┼────┼───┤ │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0│ │壹 │陸拾壹 │ │ │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