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三九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三九二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張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聯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
- 法定代理人
- 張占魁
- 被告
- 德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德誠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
- 法定代理人
-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劍毅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