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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三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陳盈如
  • 法定代理人
    丁○○、子○○

  • 原告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瑋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三五六號 原   告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壬○○ 被   告  瑋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 兼法定代理人 子○○  住台北市士林區○○○路○段二八二巷二十五號 被   告  辛○○  住 鴻志針織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樹林市○○街一五一巷十五之四號 法定代理人  癸○○  住台北縣樹林市○○街○段二○九號 被   告  丞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一段四十六巷三十八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被   告  普豐實業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庚○○  住 即法定清算人 戊○○  住 己○○  住 乙○○  住台北市○○街一○○號 甲○○○ 住台北市○○街一六五號二樓 右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吳來旺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 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盈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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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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