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三五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三五六號
- 原告
-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壬○○
- 被告
- 瑋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
- 兼法定代理人
- 子○○ 住台北市士林區○○○路○段二八二巷二十五號
- 被告
- 辛○○ 住
- 被告
- 鴻志針織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縣樹林市○○街一五一巷十五之四號
- 法定代理人
- 癸○○ 住台北縣樹林市○○街○段二○九號
- 被告
- 丞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區○○街一段四十六巷三十八號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 被告
- 普豐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
- 法定代理人
- 庚○○ 住
- 即法定清算人
- 戊○○ 住
- 即法定清算人
- 己○○ 住
- 即法定清算人
- 乙○○ 住台北市○○街一○○號
- 即法定清算人
- 甲○○○ 住台北市○○街一六五號二樓
- 右 一 人
- 訴訟代理人 吳來旺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盈如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