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三五六號

清償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盈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三五六號

原告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壬○○
被告
瑋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人
子○○ 住台北市士林區○○○路○段二八二巷二十五號
被告
辛○○ 住
被告
鴻志針織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縣樹林市○○街一五一巷十五之四號
法定代理人
癸○○ 住台北縣樹林市○○街○段二○九號
被告
丞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市○○區○○街一段四十六巷三十八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被告
普豐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
法定代理人
庚○○ 住
即法定清算人
戊○○ 住
即法定清算人
己○○ 住
即法定清算人
乙○○ 住台北市○○街一○○號
即法定清算人
甲○○○ 住台北市○○街一六五號二樓
右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吳來旺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盈如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