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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一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張明輝

  • 當事人
    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宇企業有限公司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一二二號 原   告  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辛○○ 甲○○ 庚○○ 被   告  尚宇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乙○○ 丁○○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 二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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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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