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七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七號
- 原告
- 震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許獻進律師
- 被告
- 麗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四五六號
- 被告
- 巨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同右
- 被告
- 高仕國際影視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設同右
- 右三人
- 法定代理人 乙○○
- 被 告 利佳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路○段八十七
-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一八五巷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無權佔有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張松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