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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賴劍毅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五號 原   告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張致祥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被   告 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徐宏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惠月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八月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廿八第庭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一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劍毅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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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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