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重訴字第一四七三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07 日

法官陳秀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重訴字第一四七三號

原告
東華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壽文
被告
乙○○

        甲○○

右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係以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目的而涉訟,被告住所地分別在桃園縣中壢市○○街十三之一號一樓、臺北市○○區○○街一五六巷二十二弄十三號,登記地則在臺東縣,按之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十條但書規定,自應由共同管轄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秀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一   日

                    書 記 官 林秀妙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