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二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二六號
- 原告
-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辛○○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衣美麗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己○○
- 被告
- 丁○○
- 被告
- 庚○○
- 訴訟代理人
- 許晏賓律師
- 被告
- 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後四筆借款之撥款證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