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六○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六○九號
- 原告
-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訴
- 被告
- 全世界建設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縣永和市○○○路○段五一巷十弄十二號一樓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 被告
- 丁○○ 住
戊○○ 住
己○○ 住
辛○○ 住
庚○○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因被告全世界建設有限公司、丙○○、丁○○、戊
○○、己○○、辛○○、庚○○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
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外,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報手續,
登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B書記官 劉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