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三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
    黃雯惠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亞洲奇基綜合計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三四三號 聲 請 人 亞洲奇基綜合計劃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台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三二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雯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林玗倩 附表: ┌────────────┬───────────┬────┬──────┐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 ├────────────┼───────────┼────┼──────┤ │新安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一九八│壹 │壹仟 │ │ │九 │ │ │ ├────────────┼───────────┼────┼──────┤ │新安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一九九│壹 │壹仟 │ │ │0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