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姜悌文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民偉視訊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九三號 聲 請 人 民偉視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九五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法院書記官 陳鳳瀴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萬通商業銀行仁愛分│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貳拾叁萬玖仟玖佰│AJ二二三八四四│ │ │ │限公司蔡同榮 │行 │ │柒拾伍元 │六 │ │ ├─┼─────────┼─────────┼───────────┼────────┼────────┼──┤ │2│奇臻廣告事業股份有│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松│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叁萬伍仟柒佰元 │AS0八一二一一│ │ │ │限公司卓上仁 │南分行 │ │ │一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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