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九三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姜悌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九三號

聲請人
民偉視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九五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官 姜悌文

法院書記官 陳鳳瀴~F0~T48┌──────────────────────────────────────────────────────┐│附表:│├─┬─────────┬─────────┬───────────┬────────┬────────┬──┤│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萬通商業銀行仁愛分│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貳拾叁萬玖仟玖佰│AJ二二三八四四│││ │限公司蔡同榮│行││柒拾伍元│六││├─┼─────────┼─────────┼───────────┼────────┼────────┼──┤│2│奇臻廣告事業股份有│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松│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叁萬伍仟柒佰元 │AS0八一二一一│││ │限公司卓上仁│南分行│││一││└─┴─────────┴─────────┴───────────┴────────┴────────┴──┘

本判決不得上訴。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