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二三三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李慈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二三三號

聲請人
竣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七三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慈惠

法院書記官 林秀娥~F0~T48┌──────────────────────────────────────────────────────┐│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七三九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春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中山分行 │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壹佰零貳萬捌仟陸│0000000 │││ │司│││佰叁拾叁元│││└─┴─────────┴─────────┴───────────┴────────┴────────┴──┘

本判決不得上訴。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